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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A.53.1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3號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參與投標廠商之營業項目須含有與本標案相關營業項目,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65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一)本案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二)本案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則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二、原住民廠商優先(原住民廠商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當年度有效證明文件):採行下列方式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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