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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716@ems.miaol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3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3號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營業項目登記有汽車租賃、遊覽車租賃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車輛:車齡五年內,具有交通監理單位核發之車牌(執)照,大型遊覽車座位為卅五至四十五座(4臺)、中型遊覽車座位為二十至廿五座(4臺)
2.本採購標的物之服務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以實際路程及賽會時間為主,得標後再由本中心提供行程於廠商)。
3.駕駛員:遊覽車駕駛員需具營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各駕駛員均未曾有重大違規記錄之優良駕駛員。
4.本採購企劃書內容應包含運輸工具規格、年份、目錄、司機駕照及提供車輛之行車執照、強制保險卡(以上證照均須附正反面影本),及規劃服務方式.
5.詳細內容參照招標規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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