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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接獲本局派工單次日起90日曆天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本採購案相關(F112040石油製品批發業或F212050石油製品零售業)之法人或公司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失其效力,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影本,涉及有效期者,開標日應在有效期內)。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4.履約標的之書面資料(含規格資訊並加蓋公司負責人章)。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局於決標日後至109年12月31日止採一次派工,本案招標規範數量僅為預估量,實際履約、核銷以派工單數量為準,且應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均含稅捐、利潤及其他履約必要費用),惟派工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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