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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76@mlf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4段201號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4段201號 本局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4段2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第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翌日起60個日曆天,第2批詳規格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 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當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經濟部
(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三、招標文件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批交貨期限為決標翌日起60個日曆天,第2批交貨期限為105年5月1日起至31日止期限內交貨。(第1批交貨60顆;第2批交貨53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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