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054377@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F(新竹縣政府工程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3F(交通旅遊處交通規劃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投標時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及但書第1款、第2項規定。
(四)簽訂契約時單價分析表、詳細價目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單價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五)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納書繳納印花稅。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書。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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