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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投標須知第62條
契約期滿前機關保留後續擴充,後續擴充12個月或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67,637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擴充期間得依原契約條件與決標單價給付辦理,於原履約期限內經雙方合意,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無擴充次數之限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開標室一A棟1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投標櫃)前棟1F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下列2項文件皆須檢附):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中央銀行核准設立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文件。
(2)電信業 (營業項目代碼為G903010)之證明文件。
(3)金融業 (營業項目代碼為H1)之證明文件。
(4)交通部核准得執行代收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業務之特許事業之公司或行號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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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09第一次修正招標公告,修正部分為公告履約期限誤植,依招標文件修正為118.07.3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