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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滿廠商無重大違約事由時,如機關尚未完成招標作業或不及收回經營權時,得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據本契約規定繼續履約。廠商應先向機關一次繳交延期履約期間固定權利金;延長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延期履約期間,權利金計收方式依契約第三條方式收取,其中固定權利金計算方式則依照本契約固定權利金總額按日比例計算。
2.後續擴充及延長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A棟工程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3樓(交通旅遊處交通管理科)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新竹縣政府105年1月7日府綜法字第1050003356號令
履約期限
廠商於機關同意營運開始日零時起開始收費經營4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組織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需有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之登記)。
(2)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本案如有意願投標廠商請於113年12月27日至113年12月31日來電預約基地現場勘查,逾期恕不受理預約,於期限內預約完成後,將另安排於開標日前現場勘查,每家投標廠商限現場勘查1次,勘查時間以20分鐘內為上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