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13-M05 已決標公告

新竹縣湖口工業區鳳凰村仁樂路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

新竹縣政府 決標日:113/04/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展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168,9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7,280,000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柯懿庭
聯絡電話 (03)5518101#2778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交通旅遊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柯懿庭
聯絡電話 (03)5518101#2778
傳真號碼 (03)5587472
電子郵件信箱 10008055@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經營成效良好且無重大違約事由時可提出續約申請,經機關同意辦理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進行續約,後續擴充續約一次期間為一年,續約以一次為限(若續約期滿,機關屆時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或新契約尚未簽定前,得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據本契約規定繼續履約。延長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比例核算權利金,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限內繳付。)。 二、後續擴充及延長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26
原公告日 113/04/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07 09: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0:0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A棟工程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棄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棄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交通管理科(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新竹縣政府105年1月7日府綜法字第1050003356號令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本契約經營管理權移轉日民國113年06月01日起至116年05月31日止,共計36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公司組織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需有經營停車場業務之登記)。 (2)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柯懿庭
聯絡電話
(03)5518101#2778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交通旅遊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柯懿庭
聯絡電話
(03)5518101#2778
傳真號碼
(03)5587472
電子郵件信箱
10008055@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經營成效良好且無重大違約事由時可提出續約申請,經機關同意辦理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進行續約,後續擴充續約一次期間為一年,續約以一次為限(若續約期滿,機關屆時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或新契約尚未簽定前,得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據本契約規定繼續履約。延長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比例核算權利金,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限內繳付。)。 二、後續擴充及延長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26
原公告日
113/04/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07 09: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0:0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A棟工程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棄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棄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交通管理科(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新竹縣政府105年1月7日府綜法字第1050003356號令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本契約經營管理權移轉日民國113年06月01日起至116年05月31日止,共計36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公司組織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需有經營停車場業務之登記)。 (2)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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