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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6,260萬元,採購預算金額為4,537萬元(A棟4,415萬元及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智慧建築證書、都市設計審議及交通影響評估等作業共總包價122萬元,詳契約第三條),後續擴充金額為1,723萬元(B棟1,648萬元及出流管制計畫書75萬元,詳契約第三條),履約期間得視機關需求辦理後續擴充,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工程採購發包中心(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3樓交通旅遊處觀光工程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 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2.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或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二) 證明文件:
1. 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2.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5. 服務建議書。
6. 服務費標單。
7. 以上證件均為影本,惟須於得標後10 日內繳驗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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