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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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2案)全案驗收結算完畢且無待解決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1-1)建築師事務所:
(1-2)專業技師事務所: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4)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依法令許可提供本案技術服務之證件。
a.自然人:得提供技術服務之相關證照、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b.法人: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1-5)補充說明證明文件:
Ⅰ、公司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Ⅱ、技師或個人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執業執照文件。
Ⅲ、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預算所需經費如未獲新竹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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