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07689@hch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於108年12月31日前增購新臺幣壹仟伍佰萬元之權利,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單價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庶務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綜合發展處庶務科)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7.12.31日間,通知後14日內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2)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處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4)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5)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 (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5558888;地址: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5518101轉3624;傳真(03)5513672;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政風處連絡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地址:竹北市郵局4之1號信箱。(6)民國107年3月2日第一次更正,因誤錄刪除投標須知第64點第一項贅文。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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