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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11,213,804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新竹縣國際AI智慧園區之公共工程及園區智慧工程,詳細工作項目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經貿事務科(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經貿事務科(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如投標須知):
代表廠商:須提出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時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投標廠商另應提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及近三年無退票證明、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如投標須知):
經歷證明(截止投標日前6年內曾完成公共工程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2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5億元,若為共同投標由單一廠商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修正「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紀錄表」與投標須知一致,更新本案招標文件。
2.修正投標須知服務建議書格式以直式橫寫格式製作。
3.修正統包需求書四、道路工程及七、景觀工程部分內容。
4.併同統包需求書四、道路工程及七、景觀工程部分內容修正統包需求書附件-新竹縣國際AI智慧園區統包工程-需求一覽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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