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9574579@hc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綜合發展處庶務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國內大專院校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社會團體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訂辦理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相關福利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法人、機構、團體資格證明文件。
1.國內大專院校:學校須有設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且需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本府委辦專案之同意書。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團體: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組織章程。
3.文教基金會:應提出捐助章程明定辦理兒童福利服務、幼兒保育相關福利且執行著有績效。
4.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幼兒保育、護理、兒童福利服務等相關項目者,且應檢具立案證明書。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民國107年1月1日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期間內含星期例假日及其他假日。如決標日逾民國107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1)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2)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4)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5)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5558888;地址: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5518101轉3624;傳真(03)5513672;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政風處連絡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地址:竹北市郵局4之1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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