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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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135萬6,902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間履行採購標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廠商,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者。並檢附:
(一) 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或法人登記證影本。
(二) 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2)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4)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5)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
法務部廉政署
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5558888;地址: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5518101轉3624;傳真(03)5513672;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政風處連絡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地址:竹北市郵局4之1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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