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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30,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履約期限
第二期教學教室棟須於116年7月31日前完工並取得部分使用執照,全區需於開工後575日曆天竣工,竣工30日內取得使用執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資格:
(1)本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乙等冷凍空調業(E602011)允許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投標應附具之文件:(請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檢附)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聲明書。
4.單獨或共同投標廠商切結書。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以上6項文件,共同投標之各廠商均需檢附)7.營造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8.共同投標協議書(投標時需檢附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9.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營造業)、承辦工程手冊影本。
10.工程實績相關證明文件(詳本須知第66條)。
(3)除須檢附上列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外,另需檢附以下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標單及報價資料(標單總表、標單詳細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資源統計表)。
2.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乙等冷凍空調業(E602011)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代表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
(1).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 ,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284,000,000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710,000,000元整),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使用之證明。
(2).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71,000,000元整)。
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本採購預算金額以分年方式編列,決標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 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