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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9,977,241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廠商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水管承裝業(E501011)。
允許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廠商均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份,並於3年內未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代表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
(1).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 ,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台幣461,563,158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1,153,907,894元整),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115,390,789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