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4682@hc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工務處工程科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聘有大地、土木、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之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61。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大地、土木、水土保持或應用地水土保持質技師)或大地、土木、水土保持、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且鑽探分包廠商須為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6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廠商投標時須提出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各類投標廠商(技師事務所除外)均須檢附,經濟部已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2)專業營造業應另附營造業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另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應另附鑽探分包廠商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3.本條第1款第1目所述科別技師證書或執業執照。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屬所得稅繳稅證明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