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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1,166,241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活動中心及音樂廳之舞台燈光、音響設備及音樂廳座椅(約585席)等,視預算數扣除決標金額後再行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履約期限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經採購審查小組決議採最低標方式招標。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一)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級電器承裝業。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4.甲等冷凍空調業。
(二) 共同投標廠商應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之任一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工程實績相關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竣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所完成同性質建築工程實績,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2,689,200元整,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6,723,001元整。廠商需繳交政府或民間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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