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4-0066 已決標公告

新竹縣湖口鄉竹5線4K+650~5K+300及竹7-1線2K+500~3K+517道路品質提升改善工程

新竹縣政府 決標日:114/10/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昱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108,000
原始預算
$ 22,242,647
底價金額
$ 22,005,000
決標折數
95.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景甯
聯絡電話 (03)5518101#2575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范景甯
聯絡電話 (03)5518101#2575
傳真號碼 (03)5541464
電子郵件信箱 2433699@hc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於原契約期間增購金額新台幣400萬元,提出增購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前,依原契約項目、單價辦理後續擴充,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5.3 交通部公路局
補助金額 20,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308 - 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公路系統)(106—114年)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4 09:20
開標時間 114/10/14 09:3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程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養護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115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領有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領有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 (二)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視為無效標。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五)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 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 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人員蓋 章者無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景甯
聯絡電話
(03)5518101#2575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范景甯
聯絡電話
(03)5518101#2575
傳真號碼
(03)5541464
電子郵件信箱
2433699@hc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於原契約期間增購金額新台幣400萬元,提出增購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前,依原契約項目、單價辦理後續擴充,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5.3 交通部公路局
補助金額
20,0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308 - 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公路系統)(106—114年)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4 09:20
開標時間
114/10/14 09:3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程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養護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115年1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領有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領有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 (二)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視為無效標。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五)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 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 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人員蓋 章者無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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