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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上限為7,495,683元,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並依原契約所定工作項目內容及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免辦理議價)。
2.擴充期間:執行期間自接獲本府執行後續擴充通知之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後續擴充金額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工程採購發包中心(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工程採購發包中心(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樓)
履約期限
本案開始履約日(由甲方通知指定日期)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營造廠商設立證明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完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採個案派工、個案驗收、個案付款。
其他說明如下:
(一) 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二) 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7,495,683元。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本案開始履約日(由甲方通知指定日期)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三)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四)本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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