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7305325@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保留增購新台幣1,330萬元(665萬元/年*2年=1,330萬元辦理)之權利。
(詳細後續擴充續接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程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程發包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交通標誌或標線工程業領有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111年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工程有效期限自111年4月1日起(若決標日逾111年4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2年3月31日。
(詳細後續擴充續接附加說明)
1.機關保留增購新台幣1,330萬元(665萬元/年*2年=1,330萬元辦理)之權利。
2.後續擴充第一年契約單價,雙方得視「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註1)漲跌幅超過2.5%(|
112年機關簽請後續擴充上月(未公告以上上月)總指數/111年決標當月總指數-1
|*100>2.5;||:係指絕對值),辦理契約決標單價調整(註5)(同工程契約第5條第(一)項第7款第(1)工程會發布之計算範例辦理)補貼外(決標單價調整補貼後之新單價(註2)),餘於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期間上限為112年12月31日,履約期間:112/4/1~113/3/31。
3. 後續擴充第二年契約單價同第2項規定辦理,惟第一年已辦理契約單價調整,則第二年契約單價,雙方得視「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跌幅超過2.5%(|
113年機關簽請後續擴充上月(未公告以上上月)總指數/112年機關簽請後續擴充上月總指數-1
|*100>2.5,辦理契約決標單價調整。否則應以(|
113年機關簽請後續擴充上月(未公告以上上月)總指數/111年決標當月總指數-1
|*100>2.5,辦理契約決標單價調整,期間上限為113年12月31日,履約期間:113/4/1~114/3/3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