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3911@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程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養護科)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四條第3項之規定,即資本額至少須達48,532,000元(本採購預算金額十分之一)以上。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押標金繳納單據及證明正本。
(詳細廠商資格摘要續接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詳細廠商資格摘要續接附加說明)
1.依法設立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四條第3項之規定,即資本額至少須達48,532,000元(本採購預算金額十分之一)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檢附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7.押標金繳納單據及證明正本:押標金繳納單據及證明正本。
8.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6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相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億9,413萬元(約本工程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4億8,532萬元(本工程預算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