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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總採購金額為160萬元整(所需擴充經費計新臺幣100萬元整),所需費用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費項下支應,本案後續擴充金額部分,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優良,將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限制性招標邀107年度得標廠商議價辦理。若107、108年度無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費來源,則後續擴充不成立,另如預算被刪減者,本府得保留調整契約價金權利)。
(2)後續擴充條件:本府將視107年度得標廠商業務執行情形或預算擴充來源,檢討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須為國內政府立案核准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參選廠商為聘有土木、大地、水利、水保專業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應出具以下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技師(土木、大地、水利、水保)證書影本。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徴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影本。
(6)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期限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
戶證明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技師事務所登記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技師(土木、大地、水利、水保)證書影本。
(4)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徴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地點為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關西鎮
2.評選時不接受現場提供補充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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