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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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增購工程費4,000,000元,至116年06月30日止,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採購金額為9,474,397元。(工程費5,474,397元+後續擴充4,000,000元)= 9,474,39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樓(開標室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行政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依本工程採購契約第七條規定辦理,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領有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封面、證件資料、技士照片)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領有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封面、證件資料、技士照片)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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