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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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廠商無重大違約事由時,如機關尚未完成招標作業或不及收回經營權時,得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據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延長期間不得超過1年,延期履約期間權利金計算方式依照本契約權利金總額比例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新竹縣政府104年06月03日府人力字第1040075305A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組織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
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與本招標標的物相符。
(2)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4)請投標廠商於開標時間(詳本須知第27點)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以備參照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加價、比加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契約單價之調整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6)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處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
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
(02)29188888。
(2)
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
地址: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檢
舉電話:(03)5558888。
(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連絡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4)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
地址:竹北市郵局4之1號信箱;連絡電話:
(03)5511684;傳真:(03)5513672。
(5)
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電話:(03)5518101轉3624;傳真:(03)5513672。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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