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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綜合發展處庶務科(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綜合發展處庶務科(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06年3月17日前(詳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
(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1式1份,詳下列: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依其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不須納稅或可免稅之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聲明文件(蓋妥印鑑)。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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