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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工程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限為決標日起3年內,一年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666萬6,000元(二年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333萬2,000元),以原契約項目數量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若有新增單價項目,則需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開標室一A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前棟一樓投標櫃)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5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E10101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須依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經登記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之資格。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影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6.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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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原招標公告誤植,簽約案號沿用原115SW00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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