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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投標須知第62點暨服務需求說明書參。
補助機關
A.13.10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行政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3.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115年3月17日,更正切結書2,刪除誤繕部分。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以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3.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三)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3.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立案證書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上述納稅證明文件,公司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時間以投標截止日認定);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文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綜合所得稅申報等相關資料(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或其他佐證資料);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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