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0096366@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新竹縣政府開標室一)A棟1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行政處採購科-前棟1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
2.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書。
3.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應提出登記證書影本及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另檢附理事長任期有效證明文件影本)。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 件。
5.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文教服務、就業服務、人力派遣、管理顧問等有關者,應檢附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之。
2.廠商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但依法無者得免繳。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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