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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金額為新台幣$213,206,743元。擴充項目:新增項目及原契約項目,原契約項目部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日期:契約有效期間內辦理加3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工程發包中心)開標資格標審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工務處下水道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包含下列之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
1.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101,並領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且持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承攬或執行公、民營廢(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工作(包括已完成或進行中)1年(含)以上實績,持有契約證明或實績證明文件(民營單位出具之證明需經第三公證單位認證),且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單一契約平均日設計量或處理量不得低於25,000立方公尺(含)。
2.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開標及評選日期:
1.114年11月24日上午10時00分整於本府工務處一樓工程發包中心開標資格審查,評選日期屆時由本府另行通知。
2.資格標審查後,由各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當場抽籤決定評選簡報順序,未到場之廠商,由本處工作人員代為抽籤,廠商不得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