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2583@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工程發包中心(工務處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立案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設立證明文件等文件影本,大專院校以上學校檢附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注意事項:(1).「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以下列文件列印代之)(2).以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相關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申報證明文件或無欠稅證明,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無欠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於114年6月9日上午10時於本府工程發包中心辦理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於114年6月11日上午10時於工務處二樓會議室辦理審查會議。請符合資格者準備簡報於會議中報告。
114年5月23日下午更正「廠商證件審查表」其餘不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