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099420@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年度評鑑分數達80分以上者,機關得簽核以原條件續約116年服務並與廠商辦理議價程序,期限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經費以新臺幣參仟零肆拾萬捌
仟零捌拾肆元整為上限(視116年中央補助款核定金額進行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行政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管理科)
履約期限
民國115年1月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機構或團體:捐助章程明列辦理社會福利業務。
附加說明
(一)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 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範。
(三) 請投標廠商於開標時間(詳本須知第27點)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開標,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 契約單價之調整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五) 廠商得標後請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消費稅科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六)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因應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或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並於原開標日次一辦公日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七) 電子檔案如未檢附,請依機關通知補附,不影響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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