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5214307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新竹縣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新竹縣政府 決標日:114/12/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系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10,000
原始預算
$ 6,700,000
底價金額
$ 6,6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純枚
聯絡電話 (03)5518101#6852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劉純枚
聯絡電話 (03)5518101#6852
傳真號碼 (03)5550561
電子郵件信箱 10007462@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5 10:0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至115年10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及學術、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單位或機構。 (二) 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倘係公立學校者,得以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同意書正本代之。 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視為未檢附文件。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如屬於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者,免附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未使用票據者,請向票據交換所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故未使用票據者亦應檢附本證明。 (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3)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11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函,如投標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以交換所依工程會需求客製化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亦得做為本案廠商信用證明文件之用。 (5)投標廠商屬於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者,免附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純枚
聯絡電話
(03)5518101#6852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劉純枚
聯絡電話
(03)5518101#6852
傳真號碼
(03)5550561
電子郵件信箱
10007462@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5 10:0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至115年10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及學術、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單位或機構。 (二) 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倘係公立學校者,得以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同意書正本代之。 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視為未檢附文件。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 (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如屬於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者,免附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未使用票據者,請向票據交換所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故未使用票據者亦應檢附本證明。 (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3)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11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函,如投標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以交換所依工程會需求客製化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亦得做為本案廠商信用證明文件之用。 (5)投標廠商屬於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及國內各大專院校者,免附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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