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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可後續擴充1次,每次1年,上限1次。
1.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
2.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3.數量:預計維修及汰換路口監視器14支、紅外線車牌辨識監視器3支。
(二)機關保留本採購案後續擴充權利,本採購案115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將不辦理本案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政府行政處開標室(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工業區管理科(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凡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業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限制不得參與投標情事之廠商(本項於開標審查投標廠商資格由機關自行查詢)。
2.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有下列之一營業項目者:資訊軟體服務業;通信工程、電信工程、電器安裝、電腦設備安裝業,或具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營業項目。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1.標價單及經費分析表誤植,故改除誤植部分。
2.服務需求書壹、工作地點及規格三、監視器(或稱攝影機)共同規範及附件3文字調整。同該需求書補充車牌辨識監視器鏡頭(焦距)規定及調整IR 距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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