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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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4樓(勞工處勞工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
2.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書。
3.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應提出登記證書影本及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另檢附理事長任期有效證明文件影本)。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
5.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文教服務、就業服務、人力派遣、管理顧問等有關者,應檢附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二、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0條所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更正公告:勞務採購契約書第十條、(二)、3、(6)。
2.請下載更正後之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4年強化勞動三權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實施計畫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30,788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