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0020258@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15年度評鑑分數達80分以上者,經招標機關簽核後,邀請得標廠商進行議價程序(不含資本門)辦理後續擴充,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20萬元。 (含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款、新竹縣政府自籌款,視中央補助款核定金額進行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符合以下任一資格,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
1.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社會福利機構,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或實際從事社會福利相關服務者,並應檢具設立證明文件。
2. 合法設立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應檢具設立證明文件。
3. 長照或醫療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並應檢具設立證明文件。
(二) 應繳附證明文件(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合法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及設立證明影本。
2.合法設立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設立證明文件與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長照或醫療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設立證明影本。
4.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其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證明代替(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