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032363@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擴充金額:以新臺幣48,400,000元整為上限。
(2) 擴充項目:原契約內原有工作項目原則比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機關得增購契約工作項目,增購之服務費用由雙方另行議價訂約。
(3) 擴充履約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工程發包中心(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交通規劃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3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運輸工具製造業(CD01)、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F114)、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F214)、管理顧問業(I103060)、租賃業(JE01010)」等營業項目之公司並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定營業項目非特許業務者,投標廠商登記文件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投標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詳投標須知第62點規定。)
(2)廠商之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2點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62點)
其他:附加說明
113年4月18日更正公告及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1)契約書第二十條第(四)項,增加「...『財務會計帳冊、稅籍登記』、營運權利金得併入「新竹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及營運管理案(案號:T110-M15)」計算後由廠商『出示』、繳納,...」。
(2)契約書第二十八條,條文編號誤繕更正。
113年4月8日更正公告及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1)取消招標文件追蹤修訂功能
(2)更新委員名單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