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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竹北三期實施計畫範圍內後續修訂所增加之工程預算及期程。(含交通維持計畫及修正實施計畫)
(2)預估增加總預算5億元(含工程預算及設計監造費等間接費用),故服務費用預估擴充約3,023萬元。(依「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工務處工程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2樓工務處下水道科)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完成總結報告及勞務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時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自然人或法人,負責本案計畫主持者或其工作成員,須具備技師資格(土木、水利或環工等3類技師其一),並須檢附相關技師證書。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6.以上證件均為影本,於得標後機關得查驗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自然人或法人,負責本案計畫主持者或其工作成員,須具備技師資格(土木、水利或環工等3類技師其一),並須檢附相關技師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開標時間為民國112年09月26日上午10時整於本府工務處A棟1樓工程發包中心辦理資格審查;評選會議時間本府另行通知。
2.資格審查後,由各合格廠商代表抽籤決定廠商簡報之順序,未出席者由本機關代為抽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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