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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1樓 (行政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2樓 (新聞處行銷推廣科)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期間內含星期例假日及其他假日)應完成所有工作執行項目,採3期書面驗收合格後付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2、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括:一般廣告、公關、媒體、傳播、資訊服務或其他得履行本案相關業務廠商。
(2-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止投標日之前六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欲領標廠商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 本案採固定金額方式辦理決標,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90145930號 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規定,辦理議價程序時,不議減價格以議約方式辦理,議約內容依評審委員會會後議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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