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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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於簽約日起2年內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30,000元,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土壤液化調查與風險評估計畫(核定版)」規劃後續年度擴充。
2.本採購案後續擴充之內容:辦理新竹縣後續年度土壤液化調查與風險評估計畫專案顧問,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工程發包中心(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樓土木科)
履約期限
契約簽訂日起至本計畫全部成果審查通過或驗收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執)業範圍應包含土木、大地或應用地質技術事項者。
3.設有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4.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3.設有土木、大地工程、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授權書或同意投標公文(正本)。
4.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立案證書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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