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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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應檢附證明文件:請參考投標須知
2.應檢附建築物安全及消防安全之相關資格文件,如該訓練場地非屬自有場地者,應於計畫書中敘明訓練場地之合法性,並於決標後檢附訓練期間有效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但訓練場地如設置於公、私立學校內部建物、公有之機關、活動中心或其他公共集會場所者,得免檢附建築物安全及消防安全之證明文件。
3.應檢附與本次公告相同之『經費分析表』。
4.未同時檢附上述資料者,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
(2)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書。
(3)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應提出登記證書影本及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另檢附理事長任期有效證明文件影本)。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
(5)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應提出登記證書影本及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另檢附理事長任期有效證明文件影本)。
(6)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應檢附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
2.應檢附建築物安全及消防安全之相關資格文件,如該訓練場地非屬自有場地者,應於計畫書中敘明訓練場地之合法性,並於決標後檢附訓練期間有效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但訓練場地如設置於公、私立學校內部建物、公有之機關、活動中心或其他公共集會場所者,得免檢附建築物安全及消防安全之證明文件。
3.應檢附與本次公告相同之『經費分析表』。
4.未同時檢附上述資料者,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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