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SW001 已決標公告

新竹縣政府111年~114年竹東水資源回收中心代操作管理案

新竹縣政府 決標日:110/09/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水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1,150,000
原始預算
$ 93,043,944
底價金額
$ 91,1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黎美鳳
聯絡電話 (03)5518101#2633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黎美鳳
聯絡電話 (03)5518101#2633
傳真號碼 (03)5538481
電子郵件信箱 1003701@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項目:新增項目及原契約項目,原契約項目部分(擴充金額為93,043,944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日期:契約有效期加3年;另新增項目(竹東水資源回收中心廠站設備延壽及節能改善推動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補助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辦理採購,則不予執行,如獲補助機關核准執行,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得標廠商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1 10:00
開標時間 110/11/01 10:0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本府工務處一樓發包中心開標資格標審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包含下列之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 1.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101,並領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且持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承攬或執行公、民營廢(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工作(包括已完成或進行中)1年(含)以上實績,持有契約證明或實績證明文件(民營單位出具之證明需經第三公證單位認證),且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單一契約平均日設計量或處理量不得低於10,500立方公尺(含)。 2.累積契約平均日設計量或處理量不得低於10,500立方公尺(含)。 3.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4.累積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開標及評選日期: 110年11月1日上午10時00分整於本府工務處一樓發包中心開標資格審查,評選日期屆時由本府另行通知。 2.資格標審查後,由各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當場抽籤決定評選簡報順序,未到場之廠商,由本處工作人員代為抽籤,廠商不得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1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黎美鳳
聯絡電話
(03)5518101#2633
機關代碼
3.76.44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聯絡人
黎美鳳
聯絡電話
(03)5518101#2633
傳真號碼
(03)5538481
電子郵件信箱
1003701@hc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項目:新增項目及原契約項目,原契約項目部分(擴充金額為93,043,944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日期:契約有效期加3年;另新增項目(竹東水資源回收中心廠站設備延壽及節能改善推動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補助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補助辦理採購,則不予執行,如獲補助機關核准執行,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得標廠商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1 10:00
開標時間
110/11/01 10:00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本府工務處一樓發包中心開標資格標審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包含下列之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 1.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E103101,並領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且持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承攬或執行公、民營廢(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工作(包括已完成或進行中)1年(含)以上實績,持有契約證明或實績證明文件(民營單位出具之證明需經第三公證單位認證),且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單一契約平均日設計量或處理量不得低於10,500立方公尺(含)。 2.累積契約平均日設計量或處理量不得低於10,500立方公尺(含)。 3.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4.累積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開標及評選日期: 110年11月1日上午10時00分整於本府工務處一樓發包中心開標資格審查,評選日期屆時由本府另行通知。 2.資格標審查後,由各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當場抽籤決定評選簡報順序,未到場之廠商,由本處工作人員代為抽籤,廠商不得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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