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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000萬元,機關得依原契約項目、單價、條件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1樓工程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2樓工務處下水道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且須依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經登記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之資格並雇有技工二名。
(開標時需審查:2名技工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雇用證明文件(勞保卡)、營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二)特殊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4,760萬元整,
2.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億3,800萬元整,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380萬元整。
詳細資格及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及六十六條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民國106年09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於本府工務處A棟1樓工程發包中心辦理資格標審查。
2.民國106年09月14日(星期四)下午2時00分於本府工務處A棟2樓會議室辦理規格標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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