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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在未受停業處分其間),或土木包工業或防水專業。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3)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身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
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
附表代之。
附加說明
(1)投標前:
本案頂樓防水防漏工程施工地面較為複雜,建議廠商可到現場查看。
(2)因本案為最低標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第五
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務必準時到達現場參加開標。
(3) 得標廠商應辦理:
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依縣府規定「合約書」必須送
縣府備查。得標廠商先製作2本「合約書」給學校送縣府,
若有問題須修改送審,等縣府同意備查後,再製作2正本3
副本「合約書」。
(4)廠商請記得製作成果(施工前中後)
(5)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依縣府規定「工程採購結算
驗收證明書」必須送縣府備查。得標廠商先製作2本「工
程採購結算驗收證明書」給學校送縣府,若有問題須修改
送審,等縣府同意備查後,再製作5本「工程採購結算驗
收證明書」。
(6)記得辦保險、空污費申報及結案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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