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709 已決標公告

新竹縣竹北市新港國民小學108學年度學生上下學交通車服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棋興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0,000
原始預算
$ 1,080,000
底價金額
$ 1,072,800
決標折數
83.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竹北市新港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6.44.97.9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司宇
聯絡電話 (03)5563275#17
機關代碼 3.76.44.97.9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長青路一段333巷135號
聯絡人 吳司宇
聯絡電話 (03)5563275#17
傳真號碼 (03)5564442
電子郵件信箱 wsyeu1017@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說明: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第二期109學年度學生交通車租賃服務。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4 新竹縣政府
補助金額 1,08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3 12:00
開標時間 108/08/14 10:00
開標地點 30282新竹縣竹北市鳳岡路三段200號(鳳岡國小南棟大樓一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82新竹縣竹北市鳳岡路三段200號,鳳岡國小南棟大樓一樓,新港國小臨時安置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為決標之日起至民國109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具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為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 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投標廠商應附相關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以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通過之甲類大型巴士(43人座)(含)以上之營業牌照大型冷氣遊覽車擔任學生交通車,各交通車車齡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載運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國民小學學生者之學生交通車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並檢附一年內之檢驗合格及6個月內保養紀錄。 得標廠商需提供契約車輛至少3輛及替補車數輛(含替補駕駛名冊);車輛須為43人座(含)以上之營業牌照大型冷氣遊覽車,替補車輛亦同。若有車輛無法正常行駛,經徵得本校同意,廠商得以契約內之替補車輛暫代。 餘請詳閱勞務採購需求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竹北市新港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13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97.9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司宇
聯絡電話
(03)5563275#17
機關代碼
3.76.44.97.9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長青路一段333巷135號
聯絡人
吳司宇
聯絡電話
(03)5563275#17
傳真號碼
(03)5564442
電子郵件信箱
wsyeu1017@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說明: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第二期109學年度學生交通車租賃服務。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4 新竹縣政府
補助金額
1,08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13 12:00
開標時間
108/08/14 10:00
開標地點
30282新竹縣竹北市鳳岡路三段200號(鳳岡國小南棟大樓一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82新竹縣竹北市鳳岡路三段200號,鳳岡國小南棟大樓一樓,新港國小臨時安置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為決標之日起至民國109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具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為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 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投標廠商應附相關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以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通過之甲類大型巴士(43人座)(含)以上之營業牌照大型冷氣遊覽車擔任學生交通車,各交通車車齡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載運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國民小學學生者之學生交通車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並檢附一年內之檢驗合格及6個月內保養紀錄。 得標廠商需提供契約車輛至少3輛及替補車數輛(含替補駕駛名冊);車輛須為43人座(含)以上之營業牌照大型冷氣遊覽車,替補車輛亦同。若有車輛無法正常行駛,經徵得本校同意,廠商得以契約內之替補車輛暫代。 餘請詳閱勞務採購需求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竹北市新港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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