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長青路一段333巷135號
電子郵件信箱
wsyeu101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說明: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第二期109學年度學生交通車租賃服務。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82新竹縣竹北市鳳岡路三段200號(鳳岡國小南棟大樓一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82新竹縣竹北市鳳岡路三段200號,鳳岡國小南棟大樓一樓,新港國小臨時安置辦公室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為決標之日起至民國109年7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具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為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
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投標廠商應附相關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廠商以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通過之甲類大型巴士(43人座)(含)以上之營業牌照大型冷氣遊覽車擔任學生交通車,各交通車車齡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載運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國民小學學生者之學生交通車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並檢附一年內之檢驗合格及6個月內保養紀錄。
得標廠商需提供契約車輛至少3輛及替補車數輛(含替補駕駛名冊);車輛須為43人座(含)以上之營業牌照大型冷氣遊覽車,替補車輛亦同。若有車輛無法正常行駛,經徵得本校同意,廠商得以契約內之替補車輛暫代。
餘請詳閱勞務採購需求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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