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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評估結果若需進行後續工程項目,初估新台幣391,000元整。(以實際核定金額為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東興路1段83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等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範圍土木、結構工程)或相關專業技師公會(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等廠商者,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開業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資料。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會核發,執業範圍土木或結構工程)、廠商及執業技師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所聘技師須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別,並係於該公司執業、納稅證明資料。
3.相關專業技師公會(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
立案證書、納稅證明或結算申報書資料(依法無須繳納者,請提出免繳納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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