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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山路19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及109年9月8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718號函規定,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招標機關發出停權通知後尚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視為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等機關之採購案件。
(一)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
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
表代之)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信用證明文件: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
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
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
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
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
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
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請投
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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