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s10112@gapp.hc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中山路19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a)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b)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c)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d)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e)其餘可提供相關產品經銷商或製造商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登記之證明文
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
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
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最近三年銀行無退票紀錄證明(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以上資料若為影印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公司及負責
人印鑑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廠商踴躍投標,幼兒園規格跟小學部不同,不須樣品,在企畫書呈現如何製作即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