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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金山里107號
開標地點
新竹縣關西鎮錦山國民小學【30649 新竹縣關西鎮金山里107號】禮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金山里10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含資訊設備銷售相關行業,經政府登記合格有案,證件齊全之業者,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等。
2.最近壹期或前期之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壹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壹期證明者,得以前壹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壹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原住民族個人須檢附原住民族身分證明文件;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須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間內之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4.其他招標文件規定審查之證明文件,如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授權書(限負責人未能親自出席標場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下且履約地屬原住民族地區:
本案開放原住民族及非原住民族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族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族廠商投標、無原住民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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