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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1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村15鄰24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
(1-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2-1) 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2-3)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
(2-4) 投標廠商切結書
(2-5) 投標廠商聲明書
(2-6)
(3)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一「限定由原住
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並與本案主要標的相關營業項目之
業者,且須繳驗以下文件:
(3-1)原住民個人需具原住民身分,提交近半年內戶籍謄本影本壹
份以玆證明。
(3-2)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
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之人數及其持
股比率,各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申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之證明,其有效期間為三個月。
(3-3)原住民合作社,指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數百
分之八十者,且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為成立之登記。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取價格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採購。倘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 本機關位於原住民地區,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辦理。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原住民廠商的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改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比價。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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